诊断证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基于真实诊疗事实出具。法规明确,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诊断证明不是单独买一张纸
通常需要先挂号到相关科室,由医生问诊、查体、查看检查结果并形成病历。医院可能要求医生填写后,到门诊办公室、医务部门或指定窗口审核盖章。
有的情形医院只提供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出院记录或电子病历打印件,不另开诊断证明。能否补开旧证明、是否盖章、是否需复诊,均以原医院规则为准。
准备资料和核对要点
带身份证、医保凭证或就诊卡、既往检查、接收方材料要求。需要证明休息、返岗、入学、考试或保险用途时,先问清文件名称、时间范围和是否需要医院专用章。
拿到后核对姓名、证件号、就诊日期、科室、诊断或处理意见、医生签名和印章。发现错误应回原窗口处理,不自行涂改。
参考资料:司法部国家行政法规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首都之窗转载国卫办医发〔2017〕8号:《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